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班 – (勞安回訓班) ★☆ 101年3月3日開課 招生中~ ☆★

發表於2012 年 02 月 15 日 – 17:11:32

訓練班別: 回 訓

課程目地:
依據勞委會新修訂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雇主對擔任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工作之勞工,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說明:
具備甲種、乙種、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或具備管理員、管理師資格從事相關工作者,每2年至少應參加6小時之勞工安全在職教育訓練課程。

上課日期: 101-03-03

上課時間: 09:00~12:00 & 13:00~16:00 (假日班)

上課地點: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659號

上課時數: 6 小時

課程收費: NT 1,500 元

報名資格:
具有甲種、乙種、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結業證書者。

繳交資料: ◎原證書影本 ◎身分證影本一份 ◎1吋相片1張 ◎報名表 ◎費用:1500元 (開立發票需外加稅5%)

報名方式: 電話報名、傳真報名、網路線上報名

聯 絡 人: 何小姐

連絡電話: (03)8567997

傳  真: (03)8576301

報名截止日 : 101-03-01 下午 16:00 止

報名需知:

因開課前兩個禮拜需呈報上級主管機關報備,如課程時間及人數確定,請先麻煩傳真或來電報名以利統計人數。

注意事項:
回訓資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甲種(乙種、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每2年應受回訓6小時)

☆★ 注 意 事 項 ★ ☆

一、開課前30分鐘為報到時間,缺繳資料及費用者,於報到時間繳齊。
二、訓練期間如需請假,一律按照請假規則處理。
三、訓練期間:依規定全程辦理簽到及點名(由輔導員點名)。凡遲到15分鐘以上者,視同缺席;
20分鐘點名未到者,以曠課紀錄;成績合格者予核發結業證書。
四、請假、缺課時數超過五分之一者,予以退訓。
五、請假時數超過3小時(含)以上者,需至下梯次補足缺課時數,方可領取結業證書。
六、不得頂替他人簽到,如被發現予以退訓。
七、學科測驗由訓練單位派人員監考,術科由勞委會指派人員監考以主管機關訂定之。
請學員務必配合!!

*退 費 標 準*

一、開訓前:訓練單位最多收取核定訓練費5%,餘退還學員。
二、開訓未逾1/3時數:應退還核定訓練費50%。
三、開訓後逾1/3時數: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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