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工作車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訓練課程,事業單位最慢應何時派員受訓取得操作人員資格,才不會遭到處分?

(1)依現行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條文,要求雇主自113年1月1日起,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如逾上述規定之日期,事業單位相關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仍未完成訓練,勞動檢查機構將依法予以處罰。

(2)事業單位雇主應及早指派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取得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資格,以保障相關工作者之安全。

(3)本會高空工作車最新訓練班次預定於113.07.16-18辦理,歡迎報名參訓。若參訓人數達15位以上,希望提前開辦,歡迎來電洽詢03-8567997。

宣導 - 丁種業務主管訓練注意事項

1.不適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中第一類事業單位(製造業及營造業)。

2.不適用勞工人數超過5人事業單位。

3.由雇主或其代理人擔任。

4.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

5.在職教育訓練同甲、乙、丙種業務主管。

6.如遇有尚未適用職安法第23條之行業從業人員報名,請多加提醒學員丁種業務主管適用之職類(未適用行業如家具零售業、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法律及會計服務業、教育業、運動服務業、人力仲介及供應業…等)。

臺灣職安卡在職教育訓練(回訓)方式

1.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行之臺灣職安卡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爰仍應同規則第18條規定,於每3年接受在職教育訓練至少3小時,現並無「臺灣職安卡在職教育訓練」專班。

2.目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https://isafeel.osha.gov.tw)建置多門及多國語言之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在職訓練數位課程,可不受時間及地點限制,透過電腦、手機等方式閱讀課程,於測驗合格後即可獲得在職教育訓練學習時數證明。

社團法人花蓮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協進會

附設花蓮縣職業訓練中心

服務專線:03-8567997

傳真號碼:03-8576301

電子信箱:ay73.ay73@hotmail.com

會  址:花蓮市中央路三段659號